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2004-05-14 10:18


   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。它行使国家立法权,修改宪法,监督宪法的实施;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,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;选举、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,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选举国家主席、副主席,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,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,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,每年举行一次会议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它的常设机关——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、副委员长、秘书长和委员组成。他们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。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两个月举一次,重要日常工作由委员长、副委员长、秘书长组成的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。现任委员长是吴邦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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