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 法
2004-05-14 10:18


   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:1954年宪法、1975年宪法、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。中国现行宪法是经过全民讨论而制定的,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。它继承了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基本原则,充分注意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,也注意吸取国际的经验;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,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。因此,它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发展需要的宪法。这部宪法除序言外,分总纲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国家机构,国旗、国徽、首都四章,共138条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、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,曾分别通过宪法修正案,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修改和补充,使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发展的需要。  
   
    宪法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;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,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;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指导下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改革开放,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,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健全社会主义法制,自力更生,艰苦奋斗,逐步实现工业、农业、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,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、民主、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。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,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;宗教信仰自由;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;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;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;劳动、休息和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;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、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。此外,宪法还对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群众自治权力作了规定,使人民能够直接管理经济、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。如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,实行民主管理;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治,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,并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、要求和提出建议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全国各族人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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