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度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实施细则
2020-11-10 19:41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,经教育部批准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)设立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。
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。
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。
第二章 奖励对象
第四条 2020年度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,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、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(含)以下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。
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、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、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。
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
第六条 2020年度实行网上申请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网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”(http://yxzfs.csc.edu.cn)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。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申请人同时按要求向我驻外使(领)馆提交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,具体受理时间以各驻外使(领)馆通知为准。
第七条 各驻外使(领)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,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,不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。
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,通知各有关驻外使(领)馆。
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
第九条 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,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。